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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为落实《就业促进法》,进一步推动职业信息分析师鉴定工作,经研究,决定2008年继续开展职业信息分析师试验性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推动。开展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建立一支素质精良的信息分析人员队伍,是实现就业服务专业化和劳动保障信息化的基础性工作。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精心准备,尤其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需要,切实推动试点工作开展。
二、试点申报。试点鉴定工作按照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有关要求,参加试点鉴定的省级鉴定中心,将方案报我中心审核。试点地区应制订试点工作实施计划,并于2007年5月10日前,将试点方案上报我中心。试点鉴定工作,由我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试点鉴定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向我中心提交总结报告。
三、试点鉴定要求。鉴定工作要按照全国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工作方式进行。鉴于各地劳动保障信息化人员队伍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此次试验性鉴定等级为:助理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将由我中心统一组织示范性鉴定。鉴定时间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8]9号)规定执行。
联系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就业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
邮编:100101
联系人:胡新红 安燕
电话:010-84661035 84661032
传真:010-84661030
附件:1、职业信息分析师试验性鉴定方案
2、职业信息分析师培训课程规定学习模块及学时安排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OO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1:
职业信息分析师试验性鉴定方案
一、助理职业信息分析师试验性鉴定方案
(一)申报条件
助理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申报条件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参加相应培训;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二)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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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领域 |
理论知识 |
操作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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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 |
基础知识 |
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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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 |
选择题 |
选择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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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 |
答题卡作答 |
答题卡做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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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方式 |
自动阅卷 |
自动阅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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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分数 |
10分 |
54分 |
36分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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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分比例 |
10% |
54% |
36%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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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要求 |
≥60分 |
≥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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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时间 |
90分钟 |
12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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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0:00 |
10:30—12:30 |
二、职业信息分析师试验性鉴定方案
(一)申报条件
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申报条件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参加相应培训;
2、取得助理职业信息分析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并在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专业文章2篇;
3、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7年以上,并在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专业文章2篇。
(二)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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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领域 |
理论知识 |
操作技能 |
综合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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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 |
基础知识 |
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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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 |
选择题 |
选择题 |
论文写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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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 |
答题卡作答 |
答题卡做答 |
论文写作 |
|
阅卷方式 |
自动阅卷 |
自动阅卷 |
专家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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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分数 |
10分 |
54分 |
36分 |
100分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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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分比例 |
10% |
54% |
36% |
100% |
100% |
|
合格要求 |
≥60分 |
≥60分 |
≥60分 |
|
考核时间 |
90分钟 |
120分钟 |
由地方
组织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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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0:00 |
10:30—12:30 |
附件2:
职业信息分析师培训课程规定学习模块及学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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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课程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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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 |
上午 |
职业信息分析师培训鉴定情况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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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信息化与职业信息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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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 |
上午 |
中国当前的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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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与信息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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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天 |
上午 |
信息化与劳动力市场信息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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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信息收集与整理的技术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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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天 |
上午 |
信息分析中的统计学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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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数据分析报告的撰写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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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天 |
上午 |
Excel和Access软件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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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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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天 |
上午 |
案例分析 |
注:1.规定学习模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
2.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酌增培训内容;
3.规定学习模块将根据各地实际进行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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