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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山西省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和退役安置办法》正式实施
2008-08-01

两名摔跤选手正在训练,或许再过几年,他们将不再有退役的困惑

  退役安置

  奥运前夕,一个可以被山西体育界载入史册的大事件正在发生,从8月1日开始,《山西省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和退役安置办法》正式实施,而该办法的样板意义重大,目前在国内,把“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和“运动员退役安置”两项内容同时以立法形式颁布尚属首次。

  用山西体育局某相关领导的一句话说,其实早在七年前,首次设置退役安置金的举措,就曾让山西走到了全国前列,七年过后,山西再次发力,这一《办法》的出台无疑标志我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优秀运动员的聘用、培养、保障、退役安置等工作全面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退役运动员的难处

  “练摔跤、柔道、自行车等各个项目的运动员都挤在我的办公室里,让我给他们安排工作,哎呀,那段时间简直没办法正常工作。”8年前,李安国刚刚上任山西省体育局人事处处长时,他每天的工作任务就是安抚挤在他办公室里面20多名无法安排工作的退役运动员。

  用李安国的话来说,运动员是强壮的,但他们又是脆弱的。当他们离开他们所熟悉的赛场,他们有时会有一种无助。曾经的风光已然不再,但生活的压力却将从此压在肩上。解决好的人,他们凭借在运动中培养的机敏与坚韧,开始了人生第二个辉煌,解决不好的人,只能拿着不是很多的安置费,开始自己的另一种生活。

  一般情况是,国家运动员退役,要么继续当教练,要么回省队,即不存在国家队队员退役的补偿问题。各省的通常做法为,根据运龄、成绩和本人退役前体育津贴水平等因素计发一次性经济补偿。

  据了解,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测算过,实施经济补偿办法后,全国每年需要补偿经费1亿元左右,而全国每年退役的运动员在3000名以上,依此推算,平均每人不足3万元。

  一些知名运动员通过各种形式,呼吁政府安置好退役运动员,很多地方也在出台一些政策保护这些为了国家荣誉奉献青春的人。但是,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还有很多。

  大学生就业难,是我们再熟悉不过的字眼,那么退役运动员就业,又岂止一个难字了得。

  首推退役安置金的省份

  曾几何时,进入省体工队,是农村孩子走入城市、城市孩子逃避就业压力的捷径。跃过这道龙门,别管你是鱼是虾,就都成了“龙”。

  1995年以前,退役的运动员被安置进入工厂的比较多,除此以外,从事像乒乓球、篮球一些好的项目的运动员也不愁找工作,一些单位就把运动员抢跑了,工作都非常好解决。但1995年之后,随着市场化越来越高,企业用人有了自主权,也少有单位再要“不对口”的运动员了。

  李安国说,从1995年到2000年,5年的时间里面,山西省没有给一个运动员解决安排工作。每天上班后,办公室里挤满了来找他解决工作的退役运动员。

  在政府指令性安置遇阻时,市场化安置方式应运而生。

  2001年,面对因“积压”无处安排的退役运动员,山西省由政府出台的《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应运而生。此后的两年时间里面,山西实施货币化安置政策比较成功,补偿金额与运动年限、成绩挂钩,一般平均每人3万到5万元,稍好的能拿十多万元,最低的也保证1万多元。

  这个补偿办法出台后,经过2年的过程,取得的效果是明显的,李安国的办公室再也没有来过找他安排工作的退役运动员,大家慢慢接受和认可了运动员退役这个补偿方式。

  “山西省在这方面比较超前,走在全国的最前面,是第一家。”李安国说。办法实施一段时间以后,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很多其他省市纷纷打电话找他探讨,他还专门到北京开过好几次的研讨会,向大家介绍山西的情况,并听取其他省市的建议和经验。

  体育人才严重短缺

  2008年奥运会在北京举办,兄弟省市都在积极备战,但我省所面临的却是向国家输送人才少、争金争牌点少的现状,“这使得我省体育后备人员缺乏的问题,显得更加突出。”山西省体育局局长在新闻发布会上的一句话发人深省。

  据省体育局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我省在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突出地表现在体育后备人才不足和尖子运动员的缺乏方面,如有些我省重点和传统优势项目,参加青少年比赛的单位和人数逐年下降;有些项目二、三线基本没有了输送,使优秀运动队失去了人才来源;大部分优势项目总体竞争实力不强,尖子运动员往往是孤军作战,形不成集团优势;有些重点项目的人才危机甚至影响到整个项目在我省的发展。

  “而更为现实的问题是,对运动员的培养和退役的安排,还是一盘散沙,对运动员的培养和退役只是按一些不成文的规定在长期的执行。这也是我省必须出台山西省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和退役安置办法的原因。”李安国翻着桌子上的《办法》说。

  为切实做好《办法》的起草工作,省体育局成立了专门的起草小组,起草小组与省政府法制办共同在省内进行了大量调研,并赴外省进行了考察。最终于今年正式出台了办法。

  旧体制的弊病

  过去在我省实施的三级训练体制:即业余体校-体育运动学校-优秀运动队的人才培养模式,造就了大批的优秀体育人才,但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原有的模式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过去主要由政府举办的县级业余体校大部分已经名存实亡。

  因此,参照国内外比较成熟的做法并结合我省近几年来的实践经验,《办法》第六条提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应当坚持政府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为使政府重视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办法》中还做了硬性的要求,在第八条中规定,要求每个县(区)必须开展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同时,对于各县市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后备人才体育训练和竞赛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后备人才文化教育的监督管理,保障体育后备人才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省体育局有关人士介绍说:“通过对政府的硬性要求,对我省保障后备人才的发展,必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使县级业余体校大部分已经名存实亡的现象,得以真正改善。”

  “在此基础上,结合体育社会化的发展趋势,鼓励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和组织从事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以利于更多的青少年儿童参加体育训练。同时为了发挥业余训练在促进青少年体育运动开展中的积极作用,确保有体育潜质的青少年儿童能够参加体育训练,保障竞技体育人才的来源。”

  四类安置方式

  运动员退役安置是长期困扰竞技体育发展的问题,为了有效解决好这一问题。

  《办法》第三十一条提出了四类安置方式,即优秀运动员的退役安置实行自主择业、上学深造、政府指导性安置和政府指令性安置方式。

  《办法》还同时鼓励退役运动员选择自主择业和上学深造的安置办法,并对选择这两种办法的退役运动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自主择业经济补偿金。

  对于全运会、亚运会、世界体育大赛的冠军和奥运会前三名,采取指令性方式安置,由省体育行政部门会同省人事行政部门安排就业,这既是对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的鼓励,也可以起到示范作用,调动广大运动员的训练积极性,而能够取得以上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毕竟是少数,不会为政府部门就业安置工作增加负担。

  “运动员的退役安排难,可说是目前全国体育发展中面临的普遍问题。有很多的退役运动员,由于情况的不同,安置的办法也就出现了问题。在《办法》出台后,这些问题将全部解决,以后将根据规定,对号入座,属于什么情况,就按什么情况安置,这样安置难的问题也就有了相应的硬性规定,有了具体解决的办法。”省体育局有关人士介绍说。

  在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体育局局长苏亚君告诉记者:“就拿指令性方式安置这一安置方式说,我们特别希望以这种方式被安置的运动员会越来越多,比如上届全运会我们拿了十枚金牌,连上集体项目就是15个运动员,也意味着省里必须安排这15名运动员的工作,但平均每年算下来也就安置四到五个人,对我们来说完全没有问题。”

  全部纳入社保统筹

  为了保证体育后备人才和优秀运动员培养中各项工作的落实,《办法》专门设了“保障措施”一章,从经费来源、社会保险、就学保证、工资待遇、就业和升学优待等方面做了规定。

  在第四十三条中规定,优秀运动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并按我省规定享受住房等待遇,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并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优秀运动员退役后,其社会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接续。

  对于经费的来源,在第四十五条规定,训练单位向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支付的培训费和输送奖励资金、运动员试训期间所需经费、运动员退役费、运动员自主择业经济补偿金等,应当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职业转换过渡期间体育行政部门和训练单位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就业辅导等相关工作所需经费,以财政投入为主,不足部分用体育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资金等补充。

  据省体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留住体育人才,让每一位运动员安心的训练。我省对每一位运动员的社保及工资等问题都有了具体的规定。资金的来源也以财政投入为主。这也意味着,今后运动员的管理,将更加完善,有法可依。”

  未来,继续完善

  《办法》出台以后,就内容中一些需要细化的部分,省体育局有关部门还要协同省里其他部门继续“讨论”,比如退役安置金具体数额多少的问题,还需要重新考虑,因为按照目前的国内标准,我省的退役安置金数额偏低,这也不符合我省目前经济发展的状况。在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领导也透露:“退役安置金肯定要涨,报告已经打上去了,大家等着好消息吧。”

 
稿件来源: 山西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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