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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获农村劳动力培训补助1702.5万元
2008-08-14
  昨日上午,记者从宿迁市财政局了解到,为加强宿迁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今年,省下达宿迁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3.5万人,省财政补助资金1597.5万元,加上“以奖代补”资金105万,共计获省财政补助1702.5万元。

  据了解,今年江苏省的补助标准为:一般劳动力培训补助300元/人;对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2500元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财政补助不低于500元/人。

  另外,今年江苏省还建立农村劳动力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补助政策,即对参加机械设备加工维修装备、仪器仪表装配修理、日用机电产品维修、专项技能认证四类技能鉴定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农村劳动力(不包括各类职技校中接受学历教育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在校生),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200元/人,按照此标准省财政补助我市农村劳动力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以奖代补”资金105万元。(记者 杨亦文 通讯员 王华)

 
稿件来源: 宿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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