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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比较充分的社会就业,特别是解决好困难群众的再就业问题,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基本途径,这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那么,作为职工权益的代言人和维护者,工会在职工就业问题上又该作怎样的努力呢?
“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就业岗位成为社会稀缺资源的形势下,维护就业权利,是对职工权益最根本的维
护。”全国政协常委、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张国祥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亟须归位。作为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工会履行维护职责,首先就要依法维护职工的就业权利,因为它关乎职工的生存。
但他同时表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会维权,绝不是一味地强调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职工固有的权益,而应随着改革有所调整,并在发展中争取新的职工权益空间。在就业权利上,工会既要在企业减员问题上“把好关”,也要在增强职工的就业能力上下功夫。因此,工会在职业教育方面要有所作为。
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今天,劳动监察已成为职工就业权的主要保障力量,各级工会在这方面也作出了积极努力。但是,如果从经济角度对这一问题加以审视,可以发现,就业岗位的创造,最终还是要靠发展来实现。因此,引导并督促企业在扩大就业、维护职工就业权方面承担起责任,无疑是工会维护职工就业权的当然之举。
毛小兵委员是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他说,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主题,在就业问题上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企业,应该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企业素质和员工素质间的协调发展。
毛小兵委员认为,工会完全可以通过平等协商与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实现维护职工就业相对稳定,实现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权益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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