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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2005年再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005-03-14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再就业援月活动的通知》(劳社厅明电[2004]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援助,将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平安浙江
的大事来抓。要结合当地“两节”送温暖活动,切实把再就业援助工作做实做细,把党和政府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关心,落实到再就业援助活动中去。

  二、认真开展“四送一落实”活动。要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积极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等再就业援助活动。及时向就业困难人员宣传党和政府的再就业政策,向他们提供岗位信息、技能培训信息和就业服务。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在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期间集中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困难人员。对那些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要予以及时救助,帮助他们过好春节。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全面掌握本地区再就业援助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要主动配合计划、经贸、财政、民政、工商、地税、银行、工青妇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再就业援助活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再就业援助活动的顺利开展。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良好氛围。

  四、活动结束后,请各地于2005年2月22日前,将开展活动的情况及统计表报厅就业与失业保险处(省就业管理服务局)。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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