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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制定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的工作方案
2005-05-30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5]34号)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决定在二季度开展一次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主题和目标

  此次“政策实效”行动的主题是“多下一份功夫落实政策,多帮一批人员实现就业。”各地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
,在往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检查政策落实中的问题,切实解决下岗失业人员集中反映的问题,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努力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及其用人单位都能享受到再就业政策的扶持和帮助。

  二、工作内容

  (一)对政策落实实效进行全面排查,一是排查在现行政策范围内,有无应落实而未落实的情况,有无应享受政策而享受到的人员或用人单位;有无违反政策的问题;各项政策促进再就业的效应发挥得是否充分。二是排查相关措施到位情况,政策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有效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相关措施是否有效发挥政策效应。要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并做出分析。

  (二)制定和实施整改措施。各地要深入社区(以街道、乡镇苏木劳动保障服务站所为单位)深入用人单位和下岗失业人员之中,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以提高政策实效为目标,及时制定和实施整改措施.属于部门政策执行的问题,通过“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属于政策操作办法不够明确的问题,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有效的操作办法;属于工作不得力、不到位影响政策落实的问题,要加大工作力度予以解决。

  (三)对重点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劳动保障部此次确定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和满洲里市为全国重点联系城市与自治区共同开展重点督导。其他盟市也要确定改革落实难度后、工作进展慢的地区作为开展行动的重点,加强督促指导。要指导这些地区制定和实施整改措施,帮助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四)充分发挥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示范带头作用,各地要深入推广、广泛宣传国家及省级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和个人在落实政策中的成功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动政策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行动顺利进行。各地要将“政策实效”行动作为今年促进再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和重点工作,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4-6月份集中时间开展行动。自治区区和盟市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此次“政策实效”行动的工作内容和要求通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以取得各成员单位的支持。协同做好工作。自治区拟于6月份对重点盟市的“政策实效行动进行抽查。

  (二)将开展行动与其他工作结合起来.乌海市和呼伦贝尔市及其他尚未完成并轨和进中心协议期满企业未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地区,要把此次行动和促进并轨及企业与下岗职工顺利解除劳动关系并予以妥善安置的工作结合起来,加快工作进程:已完成并轨的地区要通过开展行动,积极探索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三)上报开展行动有关情况。呼市、包头市、赤峰市和满洲里市要将开展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劳动保障部(同时报自治区备案),各盟市于6月15日前向自治区上报开展行动工作情况报告由自治区汇总后报劳动保障部。

 
稿件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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