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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06年技能岗位对接专项服务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活动内容
以"满足企业需求,服务技能人才"为主题,通过开展以信息沟通、岗位匹配、职业指导、职业见习和对口培训等服务活动,促进各类参加技能培训,已经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城乡劳动者以及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和进行失业登记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满足各类用工企业对技能劳动者和院校毕业生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
(一)用工企业提出的技能岗位招聘信息得到广泛发布,其中重点用工企业技能岗位招聘需求得到满足,或通过预约或订制培训得到填充。
(二)提出求职要求的技能劳动者和院校毕业生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能够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三、组织领导
成立湘潭市技能岗位对象专项服务活动领导小组,由王声逵副局长任组长,潘海泉、冯征、熊立平、龙革锋、张卫红、张奇林、陈祥云、寻院厚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就业服务局,局就业与失业保险科、培训科、局办公室、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就业服务局就业指导科、市就业培训中心各确定1人负责工作联络。
四、活动安排
(一)确立重点服务对象
确定招聘技能人才的用工企业7个,确定院校和培训机构6个,其中高等院校3个。
责任单位:局就业与失业保险科、局培训科、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时间:6月上旬
方式:通过发函、电话联系、上门联络沟通等形式,加强与广大用工企业和各高等院校以及培训机构的联系,从中确定重点服务对象。
(二)信息采集
1、企业岗位需求信息采集
责任单位: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时间:6-7月份
方式:市本级以及组织各县市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通过发函、电话、传真、上门沟通联络等形式,加强与市内外各类企业、市外劳务机构的联系,广泛收集企业岗位需求信息特别是重点服务对象的用工信息,通过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劳动保障政府网站以及广播、电视、报纸、布告栏等公共媒体渠道广泛发布。发布的空岗信息应完整、可靠、及时、准确,使技能劳动者和院校毕业生能够方便地查询和联系应聘。
2、需要就业的技能劳动者和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信息采集
责任单位:局就业与失业保险科、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时间:6月1日至7月15日
方式:会同相关部门,完成有关情况调查摸底和统计工作。
(三)职业指导
1、大中专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及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指导人员辅导班
责任单位: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时间:7-8月份
方式:招集有关人士,聘请专业辅导教师进行相关职业指导内容的培训学习。
2、职业指导下院校
责任单位:局就业与失业保险科
时间:6-7月份
方式:会同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组织职业指导人员到各院校对毕业生进行职业指导,提供企业岗位需求信息
(四)专场招聘会
责任单位: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时间:6-9月份
方式:组织市内外用工企业举办针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下岗失业人员的专场招聘会3场以上。
(五)上门或信息对接
责任单位:局就业与失业保险科、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时间:6-9月份
方式:组织一批技能人才供求信息,针对不同企业、不同院校的行业、专业特点,采取"送技能岗位进院校、送技能人才进企业"等方式,将供求信息直接送到企业和技能人才手中。
(六)预约式订制培训
责任单位:局培训科、市就业培训中心
时间:7-8月份
方式:1、按照企业招用技能人才的具体要求,通过与企业签订技能人才订制协议,为企业联系预约式订制培训服务;安排2-4家定点培训机构组织针对性技能培训,重点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或在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开设定向培训课程,毕业后推荐到企业就业。
2、对毕业生人数较多的院校组织教师上门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对参加人数较少的院校,集中在市就业培训中心进行培训。
(七)职业技能鉴定
责任单位: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时间:6-8月份
方式:指导各类院校组织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全国统一鉴定。
(八)职业见习
责任单位:局培训科
时间:6-7月份
方式:会同局就业与失业保险科,主动与需要技能人才且用工规范,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联系,或选择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确定7个职业见习基地,组织有见习愿望的院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应将技能岗位对接活动作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有关政策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通力协作,严格职责分工,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抓紧抓好,务求取得实效。
(二)结合政策落实,强化服务功能。要根据企业招用技能劳动者的需求,重点推荐高技能人才和具有相应技能
的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到企业工作。对录用技能劳动者的企业,指导其按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和税费减免政策;对参加预约或订制培训的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指导其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为招用技能人才的企业,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服务和录用备案、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配套服务。
(三)搞好相关统计,及时上报情况。各单位、各部门应及时收集情况,统计汇总数据, 9月底撰写总结上报。
湘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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